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自我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成果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工作成果,为我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1.夯实领导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的要求,切实履行领导班子成员各自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肩上,把责任制贯穿于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具体实施之中。切实做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督查工作,强化违规违纪问题的追究力度。坚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报告等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各类问题。
2.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围绕提高效能、优化环境,继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着力规范服务行为,认真治理“吃拿卡要”等违规操作行为,及时受理社会公众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加大直查直办力度。认真开展院民评议活动,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不断改进评议办法,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评议措施,提高评议效果。评议的重点放在和谐楼、平安楼、温馨楼、办公室和养老中心等窗口科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主动出击,严肃查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防止反弹。牢固树立“亲民、利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坚决整治对群众态度生硬、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
3.狠抓教育整顿,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院内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继续加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强化监督手段,重点抓好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贯彻落实。
4.不断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执行节庆、会议和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强化党务、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伙房采购管理办法》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原则上所有采购支出必须用公务卡和支票结算,所有物资采购时必须2名采购人同时到场。采购物品需附购物小票与正规发票,付款支票由供货方到院财务室办理。
5.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款物的跟踪检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对各项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由院务会议集体研究,避免暗箱操作,保证资金的正确使用途径和使用效益。
三、领导责任
院长吴建元: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副院长高连娟:负责院办公室、总务科、膳食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院长崔中军:负责和谐楼、平安楼、温馨楼、社工部、养老中心、医疗中心、护理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保障措施
1.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把职责范围内自己应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规定》,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掌握熟悉《规定》,抓好《规定》的落实。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潍坊市社会福利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吴建元任组长,高连娟、崔中军任副组长;支部成员、办公室、总务科、膳食科、平安楼、温馨楼、和谐楼、社工部和养老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淑华兼任主任。
3.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今年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每一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领导和部门科室,提出落实的时限和具体要求,真正形成有效的责任机制,做到机制完善,责任到人。
4.监督检查,责任追究。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进行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的,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阶段总结,书面报告。各科室每年元月和七月初,要分别对前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写出专题书面报告。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并进行评价。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总结一次,将每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专题报告市局党委。
20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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