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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中心入住须知
加入时间:2011/10/8 浏览次数:

一、办理入住时,须持有入住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22照片,如单位作担保人,须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担保证明。

二、办理入住时,需提供入住人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包括肝功、胸透、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脑CT等项目,提供虚假证明的,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三、入住人需缴纳2000元押金,协议终止时无息全额退还。入住期间,如有损坏、丢失中心财物等情况,从押金中按实际价格冲抵。

四、每月每房间免费提供30度电和2立方水,如有超出部分,由入住人另行缴费,每度电0.555元,每立方水3.05元。

五、入住人可自主选择网络宽带服务和电话服务,宽带每月收取40元,电话费据实收取。

六、请勿带贵重物品入住,如现金、首饰等,否则如有丢失,自行承担责任。

七、为保证安全,入住人及其家属须在规定的地方吸烟;在房间内,禁止使用燃器、利器等危险性生活用品。

八、入住人如需使用电器,须向本中心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未经同意私自使用出现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九、入住需自行提供防滑鞋、衣物、洗刷用品及卫生用品。

十、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患者不在入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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