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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表彰奖励制度
加入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

1.积极支持高级人才参与所从事专业有关的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2.鼓励参加第二学历教育,以适应知识结构改善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3.鼓励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花钱少、占用工作时间少,学习效果好,鼓励干部积极参加。

4.参加继续教育的,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后,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取得社工资格的,自颁布社工资格证书后,由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助理社工师2000元,社工师3000元,高级社工师5000元。

5. 评先、评优等工作,是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的具体工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强调代表性、先进性、群众性,并体现向一线倾斜。

6. 按照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的有关要求,具体程序为:先由科推荐、集中进行测评、班子进行初步研究公示,最后由班子决定。

7. 对评出的先进或优秀,进行表彰,并做出表彰决定,同时对评出的人员按院的有关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并对院先进和上级机关表彰的先进出光荣榜。

8.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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